幼儿园主体性教育理论(4)

2008-10-20  |  

  1.教学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要求并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2.教学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幼儿学习的内在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我们反对单纯依靠严厉的纪律制度、奖惩制度来迫使幼儿学习,因为这样的学习并非真正主体性的学习,并且它还会有许多不良的后果,如使幼儿把学习当作负担,久而久之逐渐讨厌学习等。

  3.教学要适应并促进幼儿个性的发展。为此,我们要给幼儿以一定的选择权利,我们的教学要个性化。这方面,我们现在的教学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现在的教学基本上是只有“共性”的教学,而没有“个性”的教学。我们的教学应多将一些主动权交给幼儿,使他们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爱好、特点和其它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自己个性、主体性的发展,从而使教学要求由外在强制的力量转化为幼儿主体能动追求的东西。

  4.要为幼儿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心理环境。在教育活动中,一是不要总是教师“一言堂”,要允许幼儿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给之以机会;在这种环境中,  幼儿的行为和想法不会招来成人或其他小朋友的种种非议,使幼儿感到轻松、愉快。二是对幼儿的犯错误或失败应多一点宽容,因为幼儿年龄小,经验不足,能力有限,犯错误或失败是难免的,如果我们对犯错误或失败的幼儿缺乏宽容之心,当他们犯错误或失败时,对他们施以严厉的处罚,这将会扼杀幼儿的主体性(如主动性、创造性等);另外,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犯错误或失败也是幼儿成长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幼儿从犯错误或失败中可以学到许多“‘只有成功,没有失败’的成长历程”所学不到的东西,如“如何才能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等。

  5.要鼓励幼儿创造性地学习,不要使幼儿对教师产生“盲从”的心理。要教育好幼儿,教师要注意树立威信,但是这方面也不能走极端,不要使幼儿觉得教师所讲的全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使幼儿对教师产生“盲从”“依赖”的心理。因为这样不利于幼儿主体性,特别是创造性的发展。所以我们倡议,不管怎么“高明”的教师都应该想办法给幼儿留下一个具有诱发批判精神和创造性的形象--“老师说的不一定都对”,为此我们教师在一定条件下,不妨有意地“失误”,以便能给幼儿也有“纠正”教师“错误”的机会,以减少甚至消除幼儿对教师产生的盲从心理。我们认为,如果教学使  幼儿对老师产生盲目崇拜,甚至达到迷信的程度,从“主体性教学”这一角度看,这种教学仍是一种失败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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