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至24日哈市公办小学招生

2010-07-21  | 哈市 部门 借读 

  适龄儿童监护人给孩子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招(聘)用工合同;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学证明。

  拆迁(棚改)户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的,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

  据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借读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

  记者从哈市教育行政部门获悉,21日起,哈市中小学校开始放暑假,9月1日开学。22日至24日,公办小学开始接受新生报名。全市统一于8月26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8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据了解,今年哈市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招收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盲、聋哑、智障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盲、聋哑、智障儿童原则上应到市或居住地所在区举办的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学;盲、聋哑、智障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须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和县城须经区、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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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至24日哈市公办小学招生》摘要:业证明);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学证明。 拆迁(棚改)户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的,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 据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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