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明确规定儿童入学年龄

2010-11-24  | 海南 入学 海南省 

  年满5岁10个月的儿童能不能成为小学生?昨天,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儿童入学年龄的界定应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儿童身心、智力生长规律。鉴于各市县学校学位情况不一致,不宜在法规中对提前入学问题作统一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要明确责任 防止适龄儿童中途辍学

  关于防止适龄儿童失学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防止适龄儿童中途辍学,应当明确政府、学校及有关组织、家庭的责任,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三个方面规定:(一)鈥溝丶兑陨先嗣裾Φ辈扇〈胧婪ūU吓┐濉⒊钦蛲獬鋈嗽钡牧羰刈优徒邮芤逦窠逃b (二)鈥湸澹ň樱┟裎被帷⒀7⑾质柿涠⑸倌晡慈胙Щ蛘哧⊙У模Φ奔笆毕蛳缯蛉嗣裾⒔值腊焓麓Ρǜ妫⑿酱偈柿涠⑸倌耆胙Щ蛘吒囱АO缯蛉嗣裾⒔值腊焓麓τΦ庇胂丶度嗣裾逃姓棵拧⒀2扇〈胧餐龊檬柿涠⑸倌耆胙Щ蛘吒囱Чぷ鳌b潱ㄈ┾湼改富蛘咂渌嗷と擞Φ迸浜涎<忧慷允柿涠⑸倌甑慕逃凸芾恚坏檬蛊浼嗷さ慕邮芤逦窠逃难⊙Аb

  建议增加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程序

  据介绍,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自治县征求意见,并就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到部分市县进行了调研。法制委员会于11月1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一些主要修改意见。

  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在新学年开学之日后两个月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学校核实后应当准予入学,并不得为此收费。

  针对关于儿童提前入学的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儿童入学年龄的界定应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儿童身心、智力生长规律。鉴于各市县学校学位情况不一致,不宜在法规中对提前入学问题作统一规定。

  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该款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的程序和适龄孤儿入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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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确规定儿童入学年龄》摘要:一致,不宜在法规中对提前入学问题作统一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要明确责任 防止适龄儿童中途辍学 关于防止适龄儿童失学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防止适龄儿童中途辍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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