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第一节)(3)

2012-01-12  |  

  “丧事舞”属于灵魂崇拜、祖先崇拜的原始舞蹈遗存,是以歌舞慰藉死者灵魂及其家属的风俗活动。一些从远处迁来定居的民族(如景颇族)的丧事舞,带有送死者灵魂“回故里”或是“上天”,不再返回家宅作祟人间之意。有“丧事舞”遗存的景颇、哈尼、基诺、傈僳、仡佬、阿昌、佤、羌、怒、水、彝、瑶、仫佬、土家等十四个民族,都居住在中国的西南、中南地区,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都从事农业生产,过去都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多神崇拜的原始信仰。流传“师公舞”的壮、瑶、毛南、仫佬等民族,都居住在中国的中南地区,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

  “铜鼓舞”“芦笙舞”都属于跨民族的原始舞蹈遗存。有“铜鼓舞”遗存的壮、水、布依族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苗、瑶、彝族属于汉藏语系,都曾信奉过多神教。有“芦笙舞”遗存的苗、侗、瑶、水、仫佬族用木质笙斗的大芦笙,语言属于汉藏语系。使用葫芦笙的彝、拉枯、傈僳、纳西等民族,都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文。有芦笙舞流传的民族都居住在西南地区,都从事农业经济,都有过原始崇拜或曾信奉多神教。

  中国原始舞蹈遗存是无比珍贵的文化财富,它所包含的内容远远超过舞蹈的本身,不仅对舞蹈学,而且是研究人类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美学等学科的丰富资料。

  中国原始舞蹈遗存的启示——全方位纵横的了解——中国原始舞蹈遗存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又向着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发展,因此,应把原始舞蹈遗存放在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上考虑,对仍在流传的遗存形式作具体的、全方位纵横的了解。原始社会的舞蹈是混浊状态的艺术萌芽,包含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的因素;包含舞蹈以外的艺术成分;包含哲学、科学、宗教的萌芽。原始舞蹈遗存中的原始性,正表现在上述因素不同程度的遗存中。在了解时,需从历史的角度纵向探索其发展阶段的文化遗存;需从横的方面注意民族血缘关系、语系、宗教的同一性所形成的异同,如独龙族的“牛锅庄”与佤族、景颇族“杀牛祭天”,虽都以牛作牺牲,但舞蹈却不相同。

  与崖画、神话的比较——原始部落把自己当时各种活动的图像镌刻、绘画在山崖、岩石上,图像中有狩猎、战斗、牧放、劳动生活的场面;有反映原始观念的图记;也有许多舞蹈形象。内蒙阴山、新疆伊吾与呼图壁、云南沧源、广西花山的崖画(岩画),都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初期这个漫长的时期里逐渐刻绘的。这些图像和今天的劳动生活、舞蹈形象有极大的时间差异,不能简单地与现今对比。神话也是如此,西南地区广泛流传的“芦笙舞”,可与女娲教男女自行婚配、生儿育女,还发明了笙簧的神话作对比。“芦笙舞”虽至今还是一些民族青年男女藉以表达爱情的风俗性舞蹈,与远古性爱舞蹈有些联系,如苗族的“讨花带”“牵羊”,革家人的“踩姑娘”等,但应以今天仍在流传的风俗作具体研究,猎奇、孤立、以讹传讹的判断不利于民族舞蹈文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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