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对作篇第八四(5)

2014-11-11  |  

  【原文】

  84·4或曰:“圣人作,贤人述。以贤而作者,非也。《论衡》、《政务》可谓作者。”

  【注释】

  作:指创作。

  述:记述,阐述。指阐述别人的东西。

  【译文】

  有人说:“圣人创作,贤人阐述。以贤人的身分而从事创作,是不对的。《论衡》、《政务》,却可以说是创作啊。”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论也。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山君《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所谓作也。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图八,自演为六十四,故曰衍。谓《论衡》之成,犹六十四卦,而又非也。六十四卦以状衍增益,其卦溢,其数多。今《论衡》就世俗之书,订其真伪,辩其实虚,非造始更为,无本于前也。儒生就先师之说诘而难之,文吏就狱卿之事覆而考之,谓《论衡》为作,儒生、文吏谓作乎?

  【注释】

  此句有误,应作“对曰:非作也”。

  太史公书:即司马迁著的《史记》。刘子政序:指西汉末刘向所著的《新序》。班叔皮传:指东汉初班彪所著的《史记后传》。

  桓山君:当是“桓君山”。《检论》:书名,已失传。

  衍:发挥,扩展。按:本书《正说篇》认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这里王充又因俗传为说。

  辩: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书、法令的官吏。狱:狱史,指负责审讯的官吏。卿:指廷尉。狱卿之事:这里指司法案件。

  【译文】

  回答说:《论衡》、《政务》不是创作,也不是阐述别人的东西,而是发表议论。五经的产生,才可以称为创作。太史公的书、刘子政的序、班叔皮的传,可以称为阐述别人的东西。桓君山的《新论》、邹伯奇的《检论》,可以称为议论。现在来看《论衡》和《政务》,是和桓、邹二人的议论是同类的,并不是所说的创作。开创性的另作,从前根本没有的,如仓颉创造文字,奚仲造车这才是创作。《易》说伏羲制作八卦,在此以前没有八卦,伏羲制作了它,所以称为创作。周文王把八卦画出来,自己推演成六十四卦,所以称为推衍,说《论衡》的写成,像推演六十四卦一样,但又不是如此。六十四卦是根据图象扩展而增生出来的,它的卦增加,它的数就多了。现在《论衡》只是针对世俗之书,考订它们的真伪,辨别它们的虚实,并不是始创另作,在之前毫无依据。儒生对先师的说法追问责难,文书律令之吏对狱卿的判案覆核考查,说《论衡》是创作,那么儒生、文吏的做法也是创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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