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译注》士相见礼第三(3)

2014-11-12  |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40),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41),辞不得命,将走见(42)。”先见之(43)。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44)。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45)。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46)。凡自称于君,士、大夫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47),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

  【注释】

  (1)此节记述士相见之礼仪。腒(j&):干雉、雉脯。

  (2)左头奉之:头向左横捧之。

  (3)某也愿见。。命某见:此句是求见者的话。凡初次相见,必须经人介绍。“某也愿见,无由达”:此“某”字为求见者自称。言久愿相见,无介绍以相通。“某子以命命某见”:是说介绍人传达了主人准予相见之意。某子:指介绍人的姓名。以命:以主人之命,即以主人之命命某来见。

  (4)不敢为仪:不敢摆外表的威仪,表示诚心诚意地愿往拜见。

  (5)称:举。

  (6)某不足以习礼:谦词,犹云不敢当此崇礼。

  (7)主人请见,宾反见:上相见毕,宾出,此时主人复请宾返,再一次相见。第一次见,要在行礼,宾主端敬恭肃;宾返见,则为燕见,以展未尽之意,安坐畅叙,比较随便。

  (8)主人复见之以其挚:复见:主人往宾家回拜,乃礼尚往来之义。以其挚:拿着宾来见主人时所执之礼物。礼,宾主相见,宾见主人礼毕,主人必还其挚。

  (9)请还挚于将命者:将犹传。传命者,指摈相言。说还挚于传命者而不直指宾,是一种自谦、礼貌的说法。

  (10)主人:主人到宾家,宾主关系对调。故此处主人即上文的宾;下文言宾,亦即上文的主人。

  (11)不敢以闻,固以请于将命者:亦谦词,即不敢以还挚之事来聒烦主人,只是固请于将命者而已,亦谓不敢当。

  (12)此节述士见大夫之仪。终辞其挚:即不受其挚。推辞三次为终辞,不复请。(13)此节述曾经为大夫家臣之士见大夫之礼。尝为臣者:即原来曾做过大夫的家臣而现在为公士者。礼辞其挚:一辞其挚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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