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 田赋考三(8)

2016-05-03  |  

  贞元三年,时岁事丰稔,上因畋入民赵光奇家,问:"百姓乐乎?"对曰:"不乐。"上曰:"时丰,何故不乐?"对曰:"诏令不信,前云两税之外悉无他徭,今非税而诛求者殆过於税,诏书优恤,徒空文耳。"宪宗末年,度支、盐铁与诸道贡献尤甚,有助军及平贼贺礼、上尊号贺物。穆宗即位,一切罢之,两税外加率一钱以枉法赃论。然务姑息,赏赐诸军不可胜纪,用不能节。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时四十年。当时为绢二疋半者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户部尚书杨於陵言:"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榖粟,则人宽於所求,然後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惟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

  时货轻钱重,与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於人。裴垍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就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所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方许徵於支郡、其诸州送使额变为上供,故疲人稍息肩。

  会昌元年,敕:"今後州县所徵科斛斗,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加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纳税。於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则均减众户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率。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收成之时,具管内垦田顷亩及合徵科斗数,分析闻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斗,刺史以下重加惩贬。"

  大中二年,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富豪悉请留县输纳,致使贫单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今後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官吏重加科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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