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十 市籴考一(6)

2016-05-03  |  

  国初,凡官所需物,多有司下诸州,从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香药、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有科市,以致烦民。淳化五年,诏诸州科买物非风土所出,多课民转市於他处,及调役飞挽不均者,件析以闻,当议均减。

  止斋陈氏曰:"和、预买始於太平兴国七年,然折钱未有定数,如转运使辄加重,诏旨禁绝之。熙宁理财,多折见钱,而诸郡犹有添起贯陌不等之弊,朝廷随即行遣。今之困民,莫甚於折帛,而预、和市尤为无名之敛。然建炎初行折帛,亦止二贯,户部每岁奏乞指挥,未为常率。四年为三贯省,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省,四年为五贯二百省,五年七贯省,七年八贯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损其价,两浙绸绢每匹七贯文,内和买六贯五百文,绵每两四百文,江东路绸绢每匹六贯文,则科折之重,至此极矣,不可不务宽之也。

  皇祐中,诏曰:"三司岁下诸路科买,多出仓猝,故物价翔踊伤民。其度民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库有备,勿复收市。"

  嘉祐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间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在所以官分售之。於是置减省司於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所裁损矣。

  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景祐中,尝诏须库物有缺,乃听市於杂买务。皇祐中,帝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物一切收市,扰人甚矣。"乃申景祐之令,使皆给实直。其後内东门市民间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内出金帛欲易钱者,旧付杂卖场,至是又悉请送左藏库计直易钱,诏皆可之。至嘉祐中,复诏金帛付杂卖场,以三司判官监视,平估以售,毋抑配小民。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言:"在京糯米有馀蓄,请令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需。"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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