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六十一 职官考十五

2016-05-03  | 汉武 成帝 无所回避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谓衣服、兵器之属),帅其民而捕盗贼。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郎官,京师诸官府),捕巫蛊,督大奸猾(督谓察视之)。後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後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去之,司隶去节自丰始也(诸葛丰为司隶,无所回避。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宾客犯法,与章相连。丰欲劾奏,適逢章出,丰驻车举节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驰去,丰奔车逐之,章遂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丰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除校尉字),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司隶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马内事皆主之。专道而行,专席而坐。初除,皆谒两府(两府谓丞相、御史也。唯涓勋初为司隶,不肯谒丞相、御史大夫,後为翟方奏免。又《汉书》曰:"鲍宣字子都,明经,为司隶。丞相孔光行园陵,官属行驰道中,宣使敛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又王骏为司隶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盖宽饶为司隶,亦无所回避)。後汉复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郡,治河南洛阳(《北齐书》曰:"後汉几皇族不得典三河,盖忌其亲,而惜形迹之地。")。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後汉江冯上言:"宜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陈元议以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辅,乃止)。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鲍永为司隶,鲍恢为都官从事,并不避强御。诏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二鲍。"又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当令阳球作司隶,此辈敢尔?"及後拜司隶,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於杖下。曹节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鴞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让舍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自是宦官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司隶。")。凡司隶属官有从事史十二人。其都官从事史至为雄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魏、晋司隶与二汉同(刘聪僭号,置左、右司隶)。司隶於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卿下,不绝席。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州仪,而俗称之司州(见《太康记》)。及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後魏、北齐为司州牧。後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隋初,有雍州牧。後炀帝置司隶台,有大夫一人,掌诸巡察。薛道衡为司隶大夫,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按京师。後又罢司隶台(裴蕴为御史大夫,欲重己权,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以下官属),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唐无司隶校尉,而有京畿采访使,亦其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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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六十一 职官考十五》摘要: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後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去之,司隶去节自丰始也诸葛丰为司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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