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六十五 职官考十九(4)

2016-05-03  |  

  职田(官品占田)

  《孟子》:"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朱子集注》曰:"徐氏曰: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亩,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亩,可食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食九人至五人。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亩,可食二百一十六人。小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亩,可食一百四十四人。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王制》:"夫圭田无征。"

  郑氏曰:"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

  晋武帝平吴之後,有司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之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一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之,皆听留之。"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贵职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五顷,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後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晋书 百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给菜田十顷,驺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特进,菜田八顷,驺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光禄大夫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尚书令,太子太傅、少傅,给田驺,并同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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