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七 宗庙考七(9)

2016-05-03  |  

  九载制曰:“承前有事宗庙,皆称告享,兹乃临下之辞,颇亏尊上之义,静言斯称,殊未为允。自今以後,每亲告献太清太微宫,改为朝献,有司行事为荐献。亲告享庙改为朝享,有司行事为荐享,亲巡陵改为朝陵,有司行事为拜陵。应缘诸事告宗庙者,并改为奏。其郊天、后土及诸祝文云‘敢昭告’者,并改为‘敢昭荐。(乾封元年诏曰:“每惟宗庙至敬,虔诚祼享,而二等一奠,惟有未安思革旧章,用崇严配。则自今以後宗庙荐享,爵及簋簠〈登瓦〉鉶各宜用奠,其馀牢馔并依恒典。”贞元九年十一月九日谒太庙,有敕至庙行礼不得施褥,盖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南郊亦宜准此。”)。

  唐诸帝亲飨庙

  太宗二(贞观元年正月十日,十七年四月十一日,亲谒太庙,谢承乾之过)。

  苏冕曰:“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言,陛下践阼以来,宗庙之飨未曾亲事,遂使大唐一代之史不书皇帝入庙之事,将何以贻厥孙谋,垂则末叶,且三年已亲飨宗庙矣,未知何事致此不同。”

  高宗四(永徽三年正月十八日。乾封元年四月八日。总章元年十二月十九日。仪凤二年正月十四日)。

  中宗一(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

  睿宗一(景雲三年正月一日)。

  元宗七(先天元年十月四日。开元六年十月六日,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天宝元年二月十八日,六载正月十七日,十载正月九日,十三载二月八日)。

  肃宗二(乾元元年四月十三日,元年建子月二十九日)。

  代宗一(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一月十日,六年十一月七日,九年十一月九日)。

  宪宗一(元和二年正月)。

  穆宗一(长庆元年十月)。

  敬宗一(宝历元年十月)。

  文宗一(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二(会昌元年正月,五年正月)。

  宣宗一(大中七年正月)。

  懿宗一(咸通元年十一月)。

  僖宗一(乾符二年十一月)。

  昭宗二(龙纪元年十一月,天复元年四月)。

  ◎唐开元礼

  皇帝时享於太庙仪(凡一岁五享,谓四孟月及腊。宗庙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及诸享摄事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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