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四 王礼考九(9)

2016-05-03  |  

  宋朝皇后之服,常服,龙凤珠翠霞帔,其唐制三等,袆衣、鞠衣、礼衣,仍存其名。

  太宗揣拱二年,禁妇人戴假髻,非命妇不得服泥金、销金、真珠装缀衣服。

  仁宗幼,皇太后听政。天圣元年,诏议皇太后礼服,而太常礼院言:"《开宝礼》,皇太后当袆衣,以青衣革带、青绶舄、白玉双佩、黑组、双大绶、素纱中单、蔽膝、大带,首饰花十二株,受册、亲蚕、朝会诸大事则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绯罗为之,宴见宾客则服之。今议每朝谒神御,往还乘辇,服朱衣,而加蔽膝、革带、大带、宝裳绶、佩,袜、金饰履,悉如衣之色。常视事,去蔽膝、革带、佩、绶;或衣鞠衣,则以黄罗为之,亦用宝装绶、大带、履。"命内侍周文质如所议以制。至二年五月,上之。

  明道元年,诏以二月耕籍,而皇太后恭谢於宗庙,乃命王举正、李淑同礼官讲籍田礼及皇太后谒庙仪。礼官议谓皇太后宜准皇帝衮服减二章,衣去宗彝,裳去藻,下佩剑,金龙花十六株,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以衮衣为名。诏名其冠曰仪天。又言:"皇太后乘玉辂,服袆衣,九龙花钗冠。行礼,服衮衣,冠仪天冠。皇太妃、皇后乘重翟车,服钿钗,礼衣以绯罗为之,具蔽膝革带佩绶履,其冠用十二株花钗。太庙行礼,并服袆衣。"诏可之,敕有司制礼衣及重翟以下六车。太后遂以车服谒太庙。

  景祐三年,令命妇许以金为首饰,及为钗、蔘、钏、缠、珥、环,毋得为牙鱼、飞鱼,奇巧飞动若龙形者,其用银毋得涂金。非命妇之家,毋得衣珠玉。凡帷帟、幙幔、帘旌、床襦毋得纯锦遍绣。

  庆历二年,诏曰:"朕躬至俭之化,以率天下。何廼流俗尚沦奢薄,浮华相趋,蠹用冞广,销溃珍宝,变夸服裳?效鱼龙之饰,奸舆辇之制。积逾法度,公冒典刑。顷在先朝,尝诏执事者严为之禁,仍开购赏,用警弗率。比年亦尝申饬之,如闻未习,犹复抵冒,宜先宫掖,下暨民庶,一皆屏绝。自内廷后宫以下,毋得衣销金、贴金、缕金、间金、蹙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脊金、阑金、盘金、织金、线金、襈金等服,臣庶犯者,必致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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