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二十一 王礼考十六(4)

2016-05-03  |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事於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光武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帝崩於南宫前殿。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省约(文帝葬皆以瓦器,不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说文》曰:"邮,境上行书舍也。")。"

  光武崩,赵熹为太尉,受遗诏典丧礼。时藩王皆在京师,自王莽篡乱,旧典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上同席,熹乃正色,扶下诸王以明尊卑。显宗崩,熹复典丧事,再奉入行礼事脩奉。

  显宗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帝崩。遗诏无起寝庙,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冲帝崩,太后以扬、徐盗贼强盛,恐惊扰至乱,欲须所徵诸侯王到,乃发丧。李固对曰:"帝虽年幼,犹天下之父,今日崩亡,人神感动,岂有臣子反共掩匿乎?昔秦皇亡於沙邱、胡亥、赵高隐而不发,卒害扶苏以亡国。近北乡侯薨,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掩蔽,遂有孙程手刃之事。此天下大忌,不可之甚也。"太后从之。

  赵典为厨亭侯。帝崩时,禁藩国诸侯不得奔吊,典独慨然解印绶,符策赴县而驰到京师。州郡及大鸿胪并执处其罪,公卿百僚嘉典之义,表请以租自赎。诏书许之。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遗命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

  文帝黄初三年,作终制(见《山陵门》)。帝崩,国内服三日。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於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亦然,今当如称议,称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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