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二 兵考四(10)

2016-05-03  |  

  其二曰练军实。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出兵於农,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者得以为闲,民而役於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故其无事而田猎,则未尝发老弱之民;师行而〈食鬼〉粮,则未尝食无用之卒。使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聪明足以赴旗鼓之节,强锐足以犯死伤之地,干城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盖春秋之时,诸侯相并,天下百战,其经传所见谓之败绩者,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过犯其偏师,而猎其游卒,敛兵而退,未有僵尸百万,流血江河,如後世之战者。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壮者以为兵,则其势不可得而多杀也。及至後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於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託於营伍之中,其姓名既已书於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於官,至於衰老而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於衰老,不过四十馀年之间,勇锐强力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馀年。今廪之终身,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於官也。自此而推之,养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则是五年为无益之费也。民者天下之本,而财者民之所以生也。有兵而不可使战,是谓弃财;不可使战而驱之战,是谓弃民。臣观秦汉之後,天下何其残败之多邪!其弊皆起於分民而为兵,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而就戮。故有以百万之众,而见屠於数千之兵者;有良将善用,不过为饵,委之啖贼。嗟夫!三代之衰,民之无罪而死者,其不可胜数矣。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陕西之役,举籍平民以为兵,加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岁青、齐之饥,与河、朔之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益众。举籍而按之,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者,然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於古,此甚非所以长久而不变者也。凡民之为兵者,其类多非良民。方其少壮之时,博奕饮酒,不安於家,而後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复者矣。臣以谓五十以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以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为兵,十年而复归,其精力思虑,犹可以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其应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以无用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如此,县官常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於无罪而死。彼皆知其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不至於叫呼无赖,以自弃於凶人。今夫天下之患,在於民不知兵。故兵常骄悍而民常怯,盗贼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然独有言者,将以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则缓急有所不济。夫所谓十年而代者,岂举军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将去者,有当代者,新故杂居而教之,则缓急可以无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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