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二 兵考四(8)

2016-05-03  |  

  欧阳修时论《原弊》曰:国家自景德罢兵,三十三岁矣。兵尝经用者,老死几尽,而後来者未尝闻金鼓识战阵也。生於无事而饱於衣食也,其势不得不骄惰。今卫士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前日西边之吏,如高化军、齐宗举两用兵而辄败,此其郊也。夫就使兵耐辛苦而能战斗虽耗农民为之可也。柰何有为兵之虚名,而其实骄惰无用之人也?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今乃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一作军)。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也。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增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故曰有诱民之弊者谓此也。"

  又《本论》曰:"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赴水火。今厢、禁之军,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暂用之,则谓之借倩。彼兵相谓,亦曰官倩我,而官之文符亦曰倩。夫赏者所以酧劳也,今以大礼之故,不劳之赏,三年而一遍,所费八九十万。有司不敢缓月日之期,兵之得赏不以无功知愧,乃称多量少,比好嫌恶,小不如意,则持挺而呼,持梃欲击天子之命吏。无事之时犹若此,以此知兵骄也。兵之敢骄者,以用之不得其术,而法制不立也。前日五代之乱,可谓极矣。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杀者八,长者不过十馀岁,甚者三四岁而亡,其主岂皆愚邪?其心岂乐祸乱而不欲为久安之计乎?顾其力不能者,时也。当时东有汾、晋,西有岐、蜀,北有强胡,南有江、淮、闽、广、吴、越、荆、潭,天下分为十三四,四面环之,以至加之中国,又有叛将强臣割而据之,其君天下者,类皆为国日浅,威德未洽,强君武主,力而为之,仅以自守,不幸孱子弱孙,不过一再传而复乱败,是以养兵如儿子之啖虎狼,犹恐不为用,尚何敢制?天下之势,方若敝庐,补其奥则隅坏,整其桷则栋倾,支撑扶持,苟存而已,尚何暇法象规矩而为制度乎?今宋之为宋,八十年矣,外平僭乱,无抗敌之国;内削方镇,无强叛之臣。天下为一,海内晏然,为国不为不久,天下不为不广也。然而兵不足以威於外而敢骄於内,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此甚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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