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六 刑考五(9)

2016-05-03  |  

  二十五年,夷州刺史杨濬坐赃当死,上命杖之六十,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上疏,以为:"决杖赎死,恩则甚优;解体受笞,事颇为辱,止可施之徒隶,不当及於士人。"上从之。

  大理少卿徐峤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乌雀不栖,今有鹊巢其树。"於是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按:《通鉴》纪此事於开元之二十五年,然当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奖奸邪,屏斥忠直,监察御史周子谅以弹牛仙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谗,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邪?

  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锻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所杀数十百人。

  六载,敕自今以後所断绞、斩刑者,宜削除此条,仍令法官约近例详定处分。 又诏曰:"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释械系;杖,古以代肉刑,或犯非巨蠹而捶以至死,其皆免,以配诸军自效。民年八十以上及重疾有罪,皆勿坐。侍丁犯法,原之,俾终养。"

  肃宗至德二载,广平王俶克复东京,百官受安禄山父子官者陈希烈等三百馀人,皆素服悲泣请罪。俶以上旨释之,寻勒赴西京。崔器令诣朝堂请罪,如西京百官之仪,然後收系大理、京兆狱。其府县所由、祇承人等受贼驱使追捕者,皆系之。上御丹凤楼,下制:"士庶受官禄,为贼用者,令三司条件闻奏;其因战被虏,或所居密近,因与贼往来者,皆听自首除罪;其子女为贼所污者,勿问。"以礼部尚书李岘、兵部侍郎吕諲为详理使,与御史大夫崔器共按陈希烈等。狱岘以殿中侍御史李栖筠为详理判官,栖筠多务平恕,故人皆怨諲、器之刻深,而岘独得美誉。器、諲上言:"诸陷贼官,背国从伪,准律皆应处死。"上欲从之。岘以为:"贼陷两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此属皆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今一概以叛法处死,恐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若宽之,足开自新之路;若尽诛之,是坚其附贼之心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諲、器守文,不达大体。惟陛下图之。"争之累日,上从岘议,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於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斩达奚珣等十八人於城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於大理寺,应受杖者於京兆府门。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