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六 刑考五(7)

2016-05-03  |  

  元宗开元三年,黄门监卢怀慎等著《开元格》。其後李林甫又著新格,凡所损益数千条;宋璟著後格,皆以开元名书。天宝初,又诏刑部尚书萧炅稍增损之。

  十年,前广州都督裴伸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兵部侍郎张说进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以其近於君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臣今秋巡边,中途闻姜皎朝堂决杖流。皎三品,亦有微功,不宜决杖廷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伸先亦不可轻,不宜决罚。"上然其言。嘉贞不悦,退谓说曰:"何言事之深也!"说曰:"宰臣,时来则为。若贵臣尽当受杖,但恐吾辈行当及之。此言非为伸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太宗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徵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牙爪,使之执杖,已非治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明皇开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杖轻,贬睦州刺史,姚崇为宰相,弗能止;卢怀慎亦为相,疾亟,表言璟明时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录,上深纳之。太宗、明皇,有唐贤君也,而以杖人轻之故,加罪大将军、御史大夫,可谓失政刑矣。"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陈政敏《遁斋闲览》言:杜子美脱身簿尉中,始与箠楚辞,韩退之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箠楚尘埃间,杜牧之参军与簿尉,尘土惊羌勷,一语不中治,鞭笞身满疮,谓唐时参军、簿、尉有过,不免受杖。鲍彪谓详考杜、韩所言,捶有罪者也。牧之亦言惊见有罪者如此,非身受杖也。退之《江陵途中》云:栖栖法曹掾,何处事卑陬,何况亲犴狱,敲榜发奸偷。此岂身受杖者邪?然《太平广记》载李逊决包尉臀杖十下,及《旧唐书》于頔为湖州刺史,改苏州,追憾湖州旧尉,封杖以计强决之,则鲍论亦未当。"

  按:以裴伸先之事观之,则唐三品官固有受杖者。又张士贵、宋璟所监莅者,其受刑必皆伸先之流,则捶楚非特簿尉末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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