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七 刑考六(19)

2016-05-03  |  

  宁宗嘉泰二年,臣僚言:"近日大辟行凶之人,邻保逼令自尽,或使之说诱被死家,赂之财物,不令到官。尝求其故:始则保甲惮检验之费,避证佐之劳,次则巡尉惮於检覆,又次则县道惮於鞫勘结解。上下蒙蔽,只欲省事,不知置立官府,本何所为!今若纵而不问,则是被杀人者,反为妻子亲戚乞钱之资,甚可痛也。请明降指挥,凡有杀伤人处,如都保不曾申官,州县不差官检覆,及家属受财私和,许诸色人告首,并合从条究治;其行财受和会之人,更合计赃论罪。"从之。

  二年,刑部侍郎林粟言:"嘉泰改元,一年天下所上死案共一千八百一十一人,而断死者才一百八十一人,馀皆贷放。夫有司以具狱来上,必皆可论刑之人,陛下贷其罪辜者,凡一千六百三十人,岂为细事!请诏秘书省脩入日历,上以示陛下好生之德,下以戒有司用刑之滥。"从之。

  嘉定四年,诏颁湖南、广西刊印《检验正背人形图》於诸路提刑司。

  先是,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推鞫大辟之狱,自检验始。其间有因检验官司指轻作重,以有为无,差讹交互,以故奸吏出入人罪,弊倖不一。伏见湖南、广西见行刊印《正背人形》随《格目》给下检验官司,令於伤损去处,依样朱红书画横斜曲直,仍於检验之时,唱喝伤痕,令罪人同共观看。所画图本,众无异词,然後著押,则吏奸难行,愚民易晓。"於是诏行之。

  臣僚言:"切见县狱苦无囚粮,而城下之邑尤甚。法许於运司钱内支,往往县道不敢支破,例多陪办於推狱,私取於役户,分甘於同禁之人。箪食入狱,攫拏纷然,极可怜悯。乞从诸县申州,就於常平米内支拨。"从之。

  十三年,诏:"凡在官财物不应用而用之依律科坐赃罪之人,自今私自入己者,为赃罪;私自馈遗者,为私罪;用充公用者,为之公罪。创始者为首,坐以全罪。循例者为从,与减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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