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七十四 经籍考一(2)

2016-05-03  |  

  外史掌书外令(王令下畿外),掌四方之志(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於四方(若谓《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若以书使於四方,则书其令(书王令以授使者)。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凡治者受法令焉(为书写其治之法)。

  小行人掌五物者(谓国札丧、凶荒、师役、福事、灾祸,共五者),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按:成周之时,自太史以至小行人,皆掌官府之典籍者也,其名数亦多。今除《宝训》及《太平六典》之外,亦无可考者矣。

  孔子生於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邱》,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於周。

  程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後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以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後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

  九峰蔡氏曰:今按《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周公所录,必非伪妄。而春秋时《三坟》、《五典》、《八索》、《九邱》之书,犹有存者,若果全备,孔子亦不应悉删去之;或其简编脱落,不可通晓,或是孔子所见,止自唐、虞以下,不可知耳,今亦不必深究其说也。

  《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观其风俗,则知其所以教)。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争辨之事)。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失,谓不能节其教也。《诗》,敦厚,近愚;《书》,知远,近诬;《易》,精微,爱恶相攻,远近相取,则不能容人,近於伤害;《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於《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於《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於《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深於《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深於《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於《春秋》者也(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也。《疏》皇氏六云:《解》者,分析之名;此篇分析《六经》,体致不同,故名曰《经解》也。《六经》,其教虽异,总以礼为本,故纪者录入於《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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