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2)

2016-05-03  |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於後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後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於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後,而侪之於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後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於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於经类,岂後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於经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駁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於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於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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