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百十二 物异考十八(9)

2016-05-04  |  

  蜀後主建兴九年十月,江阳至江州有鸟从江南飞渡江北,不能达,堕水死者以千数。时诸葛亮连年动众,志吞中夏,而终死渭南,所图不遂。又诸将分争,颇丧徒旅。鸟北飞不能达堕水死者,皆有其象也。亮竟不能过渭,是其应也。

  魏文帝黄初元年四月,饶安县言白雉见。未央宫中又有燕生鹰,口爪俱赤。此与商纣、宋隐同象。三年,又集雒阳芳林园池。 四年五月,有鹈鹕(题胡二音)鸟集灵芝池。按刘向说,此羽虫之孽,又青祥也。诏曰:"此诗人所谓汙泽者也。《曹诗》刺共(音恭)公远君子,近小人。今岂有贤智之士,处於下位,否则斯鸟胡为而至哉?其博举天下隽德茂才、独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於是杨彪、管宁之徒,咸见荐举。此所谓睹妖知惧者也。虽然,犹不能优容亮直,而多溺偏私矣。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妖水鸟集於国中。"七年,燕又集雒阳芳林园池,与三年同。其夏,文帝崩。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阙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戒若曰,宫室未成,将以他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也。"於是帝改容动色。又有燕生巨偭(苦候反)於卫国李盖家。形若鹰,吻似燕。此羽虫之孽,又赤眚也。高堂隆曰:"此魏室之大异,防鹰扬之臣於萧墙之内。"其後宣帝起诛曹爽,遂有魏室。景初末,又集芳林园池。巳前再至,辄有大丧,帝恶之。其年,明帝崩。

  吴孙权赤乌元年,以有赤鸟之祥改元。 十一年八月,白鸠见於章安。 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权使领丞相朱据燎鹊以祭。按刘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废,鲁王霸赐死,朱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意乎?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凡墙二音)。和故官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木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後果不得其死。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有大鸟五见於春申,吴人以为凤凰。明年,改元为五凤。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道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按《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一,宜皆是也。孙休永安三年,西陵言赤乌见。六年,白燕见於慈湖,赤雀见於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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