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 卷四 内篇四(2)
展喜受命於展禽,则却齐之辞,谓出展禽可也,谓出展喜可也。弟子承师说而著书,友生因咨访而立解,后人援古义而敷言,不必讳其所出,亦自无愧於立言者也。
子建好人讥诃其文,有不善者,应时改定;讥诃之言可存也,改定之文亦可存也。意卓而辞踬者,润丹青於妙笔;辞丰而学疏者,资卷轴於腹笥。要有不朽之实,取资无足讳也。
陈琳为曹洪作书上魏太子,言破贼之利害,此意诚出曹洪,明取陈琳之辞,收入曹洪之集可也。今云:"欲令陈琳为书,琳顷多事,故竭老夫之思。"又云:"怪乃轻其家邱,谓为倩人。"此掩著之丑也,不可入曹洪之集矣。
譬彼禽鸟,志识其身,文辞其羽翼也。有大鹏千里之身,而后可以运垂天之翼。鷃雀假雕鹗之翼,势未举而先踬矣,况鹏翼乎?故修辞不忌夫暂假,而贵有载辞之志识,与己力之能胜而已矣。噫!此难与溺文辞之末者言也。
诸子一家之宗旨,文体峻洁,而可参他人之辞。文集,杂撰之统汇,体制兼该,而不敢入他人之笔。其故何耶?盖非文采辞致,不如诸子;而志识卓然,有其离文字而自立於不朽者,不敢望诸子也。果有卓然成家之文集,虽入他人之代言,何伤乎!
庄周《让王》、《渔父》诸篇,辨其为真为赝;屈原《招魂》、《大招》之赋,争其为玉为瑳;固矣夫!文士之见也。
醴泉,水之似醴者也。天下莫不饮醴,而独恨不得饮醴泉,甚矣!世之贵夫似是而非者也。
著作之体,援引古义,袭用成文,不标所出,非为掠美,体势有所不暇及也。亦必视其志识之足以自立,而无所藉重於所引之言;且所引者,并悬天壤,而吾不病其重见焉,乃可语於著作之事也。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譬如马、班并有,用马而不用班。)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譬如刘向《七略》既亡,而部次见於《汉·艺文志》,阮孝绪《七录》既亡,而阙目见於《隋·经籍志》注。则引《七略》、《七录》之文,必云《汉志》、《隋注》。)乃是慎言其馀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使人观其所引,一似逸书犹存。)罔矣。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焉,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