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 卷六 外篇一(29)

2016-05-06  |  

  奏议第一

  文徵首奏议,犹志首编纪也。自萧统选文,以赋为一书冠冕,论时则班固后於屈原,论体则赋乃诗之流别,此其义例,岂复可为典要?而后代选文之家,奉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今取奏议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奏议拟之於纪,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记传序述志状碑铭诸体也。其文与列传图书,互为详略。盖史学散而书不专家,文人别集之中,应酬存录之作,亦往往有记传诸体,可裨史事者。萧统选文之时,尚未有此也。后代文集中兼史体,修史传者往往从而取之,则徵述之文,要为不易者矣。

  论著第三

  论著者,诸子遗风,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刘勰谓论之命名,始於《论语》,其言当矣。晁氏《读书志》,授"论道经邦",出於《尚书》,因诋刘氏之疏略。夫《周官》篇出伪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诸子风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论说辨解诸体,若书牍题跋之类,则又因事立言,亦论著之派别也。

  诗赋第四

  诗赋者,六义之遗。《国风》一体,实於州县文徵为近。《甘泉》《上林》,班固录於列传,行之当世可也。后代文繁,固当别为专书。惟诗赋家流,至於近世,溺於辞采,不得古者国史序《诗》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间,皆不可与言文徵者也。兹取前人赋咏,依次编列,以存风雅之遗;同时之人,概从附录,以俟后来者之别择焉。

  《文史通义》 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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