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上)(4)
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祝彻,祝与有司当彻小敛之奠者。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有威仪。
[疏]注“祝彻”至“威仪”。○释曰:此直云“祝彻盥于门外”者,不知何时设,此案上小敛陈馔讫,即言设盥,则陈大敛馔讫,亦设盥於门外也。
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授执巾者於尸东,使先待於阼阶下,为大敛奠又将巾之。祝还彻醴也。
[疏]注“授执”至“醴也”。○释曰:云“授执巾者於尸东,使先待於阼阶下”者,此巾前为小敛奠巾之,今祝彻巾,还为大敛奠巾之,前小敛奠,升自阼阶,设于尸东,祝受巾於阼阶下而升。今大敛奠,亦升自阼阶,设于奥,亦宜受巾於阼阶下而升,故知祝授巾於执巾者,使先待於阼阶下也。又知“祝还彻醴”者,下文“彻馔先取醴”故也。
彻馔,先取醴酒,北面。北面立,相待俱降。其馀取先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为求神於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臾无所冯依也。堂,谓尸东也。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
[疏]注“为求”至“去之”。○释曰:云“堂谓尸东也”者,谓如尸东堂上陈设之次第,故云尸东也。云“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者,言“凡奠”,谓小敛奠、大敛奠、迁柩奠、祖奠,但将设后奠,则彻先奠於西序南,待后奠事毕,则去之。故小敛奠设之於此不巾,以不久设故也。
醴酒位如初。执事豆北南面,东上。如初者,如其醴酒北面西上也。执醴尊,不为便事变位。
[疏]注“如初”至“变位”。○释曰:前设小敛奠于尸东时,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执豆俎者立於俎北,西上。至此执豆俎者,豆北东上,为便事,事讫,向东为便,故东上变位,以执醴者尊,仍西上,是不得“为便事变位”也。
乃適馔。东方之新馔。
[疏]注“东方之新馔”。○释曰:以其将设大敛,新馔於室,故知是新馔也。
帷堂。彻事毕。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袒,大敛变也。不言髽免髻发,小敛以来自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