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 金(上)(5)

2016-05-11  |  

  绍兴和议 高宗、秦桧在谋害岳飞的同时,又加紧同金人议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金签订了和约,主要内容为:南宋向金称臣;皇帝由金册封;宋每年向金输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以淮河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境)为宋、金两国的分界线,但中间唐、邓二州和商、秦二州的一半属金。此事史称“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是在宋、金力量大致相当的形势下签订的。此后南宋统治者满足于偏安江南,不愿北伐、收复失地;金政权内部则矛盾激化,国力日渐衰弱,因此双方基本上维持了比较稳定的对峙局面。

  3、宋与金的再战再和

  在“绍兴和议”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宋、金之间虽不再连年进行激烈战争,但小战还时有发生。较大战争也发生过三次,战后又订有“和议”。

  采石之战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九月,金军数十万分四路大举南侵。金主完颜亮亲自率领的中路军由于南宋淮河一线的守将闻风而逃,顺利进抵长江北岸的和州(今安徽和县)。十一月初,完颜亮大军准备从采石(今马鞍山南)对岸渡江。这时,负责长江防务的刘锜回镇江养病,宋军无帅,形势危急。被派去参谋军事的虞允文毅然担负起指挥重任,迅速组织军队,沿江布防。当金军渡江时,虞允文亲临前线,一面派兵迎击上岸金军,一面命水军和当地民兵驾船攻击金军船队。南宋军民奋勇杀敌,并用“霹雳炮”轰击金军,金军大败,退至扬州。不久,金军内讧,完颜亮被杀,金军北归。

  张浚北伐与“隆兴和议” 宋孝宗时,用抗战派将领张浚为枢密使,主持北伐。隆兴元年(1163年)夏,张浚派李显忠、邵宏渊二将分道北伐,攻取了灵壁(今属安徽)、虹县(今泗县)、宿州。不料正在此时,李、邵二人及其部属之间发生摩擦,将士不听指挥,为金军所乘,在宿州南的符离地区被金军击溃,北伐即告失败。此时孝宗对北伐发生动摇,主和派又占上风,宋、金之间再次进行和谈。隆兴二年(1164年)冬,双方签订“隆兴和议”:宋不再向金称臣,改为叔侄之国;每年少输银五万两,绢五万匹;恢复绍兴时划定的疆界。此后,宋、金在四十年间未发生大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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