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 金(上)(7)

2016-05-11  |  

  地方制度 金在地方上采用辽、宋制度,设路、府、州、县。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为总管府,兵马都总管兼任总管府的府尹。各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与州县制并行的还有一种猛安谋克制,是专门在女真族内部实行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合一的制度。早在女真人的原始社会时期,猛安、谋克即作为部落和氏族组织而存在。诸部落人民没有其它徭役,全体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应征,兵器干粮自备。部落酋长称孛堇,行兵打仗时则称猛安或谋克,是军事长官称号。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阿骨打起兵反辽时,统一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谋克即百夫长;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即千夫长。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其它职掌同府尹。“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其它职掌同县令。随着金国领土的不断扩展,大量的猛安、谋克户作为屯田军南迁到今华北地区,与当地居民杂处,按人口分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于是女真族的封建化程度在逐渐加深,猛安谋克制度也在逐渐破坏。

  2、社会经济

  农业 金朝的社会经济,开始是以奴隶制为主,后来封建制经济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大约至章宗时期,已占据了统治地位,猛安、谋克户的上层逐渐变成坐食地租的封建地主,一般的猛安、谋克户则逐渐成为自耕农民,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全国普遍确立。

  由于生产关系的进步和金政府奖励农耕政策的实施,曾遭到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金中叶,河北、河东、山东等地区“寸土悉垦”,耕地面积已超过北宋时期。当时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大致恢复到北宋时期的水平。旱地亩产一石左右,水田一般亩产三、四石,南阳上等水田亩可产五石。北方人口也不断增加。

  手工业 金的手工业以矿冶业最为发达。解放后在东北、河北、山西等地都发现了许多金代矿冶遗址,仅黑龙江阿城县就发现金中期铁矿井十余处、冶铁遗址五十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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