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笺校正》务本〔一〕第二(7)

2016-05-19  |  

  〔一六〕“济渡”以涉水为喻。诗匏有苦叶毛传:“舟子,舟人,主济渡。”

  〔一七〕汉书匈奴传赞云:“城郭之固,无以异于贞士之约。”王先生云:‘“逼”疑“违”。’

  〔一八〕“眩”旧作“衒”,据治要改。淮南子原道训高诱注:“眩,惑也。”

  〔一九〕礼记内则:‘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孟子云:“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

  〔二0〕韩诗外传一:‘曾子曰:“窘其身而约其亲者,不可与语孝。”’

  〔二一〕礼记月令云:“饬丧纪。”文王世子郑注:‘“纪”犹“事”也。’

  〔二二〕晋语云:“礼宾旅”,韦昭注:“旅,客也。”

  〔二三〕铎按:易系辞下传:“诬善之人其辞游。”

  〔二四〕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事生尽爱,送死尽哀,故圣人为制节,非虚加之。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故黎民相慕效,至于发屋卖业。”群书治要载崔实政论云:“送终之家,亦无法度,至用檽梓黄肠,多埋宝货,烹牛作倡,高坟大寝。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而俗人多之,咸曰健子,天下企慕,耻不相逮。念亲将终,无以奉遣,乃约其供养,豫修亡殁之备,老亲之饥寒,以事淫佚之华称。竭家尽业,甘心而不恨。”后汉书赵咨传云:“废事生而荣终亡,替所养而为厚葬,岂云圣人制礼之意乎?”意与此同。

  〔二五〕鲁语:‘臧文仲曰:“居官者当事不避难。”’

  〔二六〕昭七年左传云:“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

  〔二七〕汉书酷吏宁成传云:“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论语云:“友便佞。”治要作“玩法以便己。”

  〔二八〕旧脱“徒”字。淮南子人闲训云:“忠臣事君也,计功而受赏,不为苟得。”缪称训云:“小人之从事也曰苟得,君子曰苟义。”铎按:“徒”与“从”隶书形近而脱。北京图书馆藏黄丕烈士礼居旧藏明刊本正作“苟得之徒,从而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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