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

2016-09-23  | 秦汉 商鞅 秦国 

  刑 法

  秦汉皇朝处于我国封建专制国家的早期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历史阶段的一系列特点。从社会经济关系、政治体制到意识形态,都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作为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也在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起落、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的转移,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改善其内容和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代的立法活动

  秦汉两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刚刚形成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进行了频繁的立法活动。从历史渊源上讲,这个时期的刑罚体系,特别是汉文帝以前的墨、劓、剕(膑)、宫、大辟五刑之设,可以一直上溯到更古老的时代,而法典编纂的内容与形式,当是直接继承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由于《秦律》、《汉律》久已亡佚,对秦汉法律的全貌,我们是无从看到了,只能从现存的历史文献和地下出土的秦简、汉简等文物资料中,略窥这个时期立法活动的概况。

  秦朝的法律,是战国以来秦国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秦国封建法律的奠基人是商鞅。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①,于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主持变法。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将李悝《法经》六篇改为六律,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②,从而奠定了秦律的基础。

  但仅仅六律,是不能完全适应封建国家需要的。商鞅本人,就没有受六律的限制。除了六律以外,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他还制定了军功爵制、什伍连坐法,以及鼓励分居、重本抑末等法令。商鞅制定的秦律,比起《法经》来,更集中地体现了法家的耕战思想,为秦统一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律保证。

  商鞅死后,秦律仍然在不断地修改、补充。1975 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批竹简,向我们提供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时期立法的概况。《睡虎地秦墓竹简》,除《编年记》和《语书》外,《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都是墓主人摘录的秦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是秦国在国内外进行各种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在秦统一全国后,仍然通行。根据这些条文,可以看到商鞅变法以后秦立法活动的两个特点。第一是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干预加强了。这些条文包括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如关于农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田律》、《仓律》等;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工律》、《工人程》等;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有《金布律》、《效律》等;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牛羊课》等。第二是行政立法开始形成。中国在世卿世禄制的贵族政治瓦解以后,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的官吏政治是唯一的形式。因此所谓行政立法,主要是官吏法。首先确定的是君臣关系。鈥溛司蚬恚ǘ廖常顺荚蛑意潰佟T诖撕罅角Ф嗄甑睦分校庖恢笔腔实酆桶俟倩ハ嘁蟆⒆晕冶臧竦淖荚颉F浯危捎诠僦安荒苁老媸笨梢园彰猓枰幸桓霰曜加靡郧疴溋祭翕澓外湺窭翕潱衡溋祭裘鞣闪睿︹τ泄拟潱烩湺窭舨幻鞣闪睿︹Σ涣噔潰凇U飧霰曜迹从沉朔夜赜诠倮艄娣兜闹傅妓枷搿A硗庠凇吨美袈伞贰ⅰ赌谑吩印贰ⅰ段驹印贰ⅰ段糁馈返戎诙嗵跷闹校拱舜罅康亩怨倮艚腥蚊狻⒖己恕⒔背偷墓娑āU庑┕娑ǎ宰橹艺紊钣惺种匾囊庖濉H纭吨美袈伞饭娑ǎ衡溫姆蛑图僬撸坏贸涔使僮簟⒗粢灾鹿佟b澱馐欠乐构倮艚岬秤健S秩纭缎伞饭娑ǎ衡溛炯萍拔竟倮艏从雄溃淞钬┳缢偃弧b澱馐乔康鞒す俚姆稍鹑巍O匀唬庑┓晒娑ǎ峭ü舾纱握问导派仙晒娣兜模欠献ㄖ浦饕宓恼我蟮摹

  秦统一以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有两次重大的立法活动。第一次是在秦始皇时期,为了改变由于诸侯割据造成的鈥溌闪钜旆ㄢ澋木置妫厥蓟试谇芈傻幕∩镶溡环赦潯⑩湺ㄐ堂潱谡瓮骋坏耐笔迪至巳傻耐骋弧N嗽谒枷胛幕辖锌刂疲厥蓟式邮芰死钏沟慕ㄒ椋⒉剂蒜湻偈榱钼潱谷逖Ш头乙酝飧餮傻姆⒄梗溣懈遗加铩妒贰ⅰ妒椤氛咂校怨欧墙裾咦邂潱溔粲醒Х睿岳粑︹潯N颂岣呋嗜ǎ诜尚问缴瞎娑ǎ好溨柒潯⒘钗溭潯

  秦朝第二次较大的立法活动是在二世胡亥统治时期。这次立法带有明显的政治斗争色彩。鈥溠戏ǘ绦蹋钣凶镎呦嘧铮潦兆濉C鸫蟪级豆侨猓墩吒恢吖笾b潰倬獯瘟⒎ㄒ院螅芈筛斜┝恕b湻钪锓H找婵躺睿撼既巳俗晕#险咧阝潰冢沼诘贾抡錾缁崦艿募せ7傻牟锌幔晌鼗食鹜龅囊桓鲋匾颉

  汉代的立法活动

  西汉皇朝建立初期,接受了秦亡的教训,在法律上鈥湼那刂肘潱滎孟鞣晨菱潯8咦嬖辏ü206年),刘邦初入咸阳,约法三章:鈥溕比苏咚溃巳思暗恋肿铩b澥呛笥捎阝溗囊奈锤剑镂聪ⅲ轮ú蛔阋杂殁潱谑敲艉吴湐h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鈥潰邸!毒耪侣伞芳丛谇氐牡痢⒃簟⑶簟⒉丁⒃印⒕吡芍猓黾恿嘶А⑿恕⒕侨隆U缜芈稍诹芍饣拱恕短锫伞贰ⅰ恫致伞贰ⅰ缎伞贰ⅰ吨美袈伞返戎诙嗟钠乱谎艉沃贫ǖ摹毒耪侣伞罚步鼋鍪呛郝傻闹魈澹皇侨俊

  孝惠、高后、文、景四代,黄老无为思想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鈥溞谭S孟♀潰埽诜闪煊颍绦宄芈芍胁缓鲜币说哪谌荨

  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颁布了赎刑令,民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刑;又废除了挟书令。惠帝时期,叔孙通为奉常,以礼入法,增加了《谤章》十八篇①。

  高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②,鈥湼闯谏碳种赦潰邸

  文帝即位后,在鈥溇刂#渎曳ㄢ澋乃枷胫傅枷拢辛艘幌盗械乃痉ǜ母铩U庑└母锇ǎ旱谝唬铣真鄯ǎ湷真壑钕嘧闪钼潰埽坏诙铣贪宰铩N牡垡郧昂郝晒娑ㄢ溤雇贪澱咭σ哉缎蹋牡坌迹衡溩越褚岳矗蟹复苏呶鹬巍b潰莸谌铣庑獭F胩至畲居谝庥凶锏毙蹋渖倥据由鲜樵该蝗胛倥荆溡允旮感套镡潯N牡塾懈杏诖耍铝罘铣巳庑蹋涫略谖牡凼辏ü167年)⑥。这在秦汉立法活动中,是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文帝以后,虽然肉刑时有发生,但我们从许多请复肉刑的议论中,知道肉刑已不是法定的常刑。

  武帝时期,随着统治阶级由鈥溛尬澫蜮溣形澋淖ㄍデ鞣泵堋b準冀盘馈⒄杂碇簦醵ǚ睿骷首荨⒓嗔俨恐髦ǎ荷罟手铮弊莩鲋铩b潰哒盘乐贫擞泄毓⒕赖姆伞对焦伞范咂杂碇贫恕冻伞妨毒耪侣伞泛汀栋隆罚霞屏筇逋瓿闪撕郝傻墓婺!T谖涞凼逼冢孀湃迨醵雷鸬匚坏娜妨ⅲ簿椭鸾バ纬闪艘匀逖鞯嫉姆饨ㄕ撤伤枷耄⒍粤⒎ê退痉ɑ疃鹱胖涞淖饔谩F渲饕硐郑且源笕宥偈娉嫉拟溡鲇澲绲男似稹T诹⒎ǚ矫妫偈媲康饕跃槲荩ㄖ饕恰洞呵铩罚岢隽蒜溇孜藿镅赦潯⑩溓浊椎孟嗍啄溻潯⑩湺穸裰蛊渖礅潯⑩溤亩ㄗ镡澋仍颍庑┰颍笔辈⒚挥行纬上低车姆ǖ洌砸院蟮姆饨ǚㄖ频姆⒄梗床松钤兜挠跋臁N涞凼逼诹⒎ɑ疃囊桓鲋匾氐闶欠商跷牡难杆僭黾印b溌闪罘踩傥迨耪拢蟊偎陌倬盘酰О税侔耸拢雷锞鍪卤韧蛉陌倨呤隆N氖橛诘涓螅湔卟荒鼙槎谩b潰僬庋诙嗟奶跷模厝挥星昂蟛灰恢碌牡胤剑溩锿垡臁<槔粢蛟滴校钤蚋瞪椋菰蛴杷辣取b潰

  宣帝以后,至西汉末年,统治阶级立法的主要精神为纠正武帝的偏颇,以缓和阶级矛盾。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诏:鈥溌闪钣蓄贸园舶傩眨踝唷b潰鄣亟谒哪辏ü66年)诏:鈥溩越褡邮啄涓改福弈浞颉⑺锬浯蟾改福晕鹱F涓改改渥樱蚰淦蓿蟾改改渌铮锸馑溃陨贤⑽疽晕拧b潰茉邓哪辏ü62年)复诏:鈥溨钅臧耸陨希俏芨嫔鄙巳耍晕鹱b潰莶⑶疑柚猛⑵揭云蕉ㄐ逃蕖

  元帝初立,下诏:鈥溌闪羁深贸峒跽撸踝啵ㄔ诒惆餐蛐斩选b潰

  成帝河平中,复下诏:鈥溒溆胫卸⒍⒉┦考懊飨奥闪钫咭榧跛佬碳翱深贸际≌撸罱先灰字b潰

  然而终汉之世,都未能解决律令繁多的问题。

  东汉初期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鈥溄馔趺е泵埽购菏抑岱ㄢ潰凇9馕涞劢ㄎ淙辏ü27年)以鈥溓暧嘣┯眯躺羁题潱溣胫卸⒅畲蠓颉⒉┦俊⒁槔梢槭⌒谭b潰邸4哟嗽诰咛辶⒎ǚ矫媛炮跏。玮溍裼屑奁蘼糇佑楦改刚撸潯⑩溕迸静坏眉踝镡潯⑩湷旧渖巳似新赦澋鹊娶堋=ㄎ涫辏ü37年)梁统以法网弛纵、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使鈥溊裘窬闶р潱鲜榍牖指囱闲蹋椿裥砜散荨

  章帝时,司徒鲍昱奏定《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以期鈥溒胪睿⒍羧怂镶潰蕖

  和帝时,廷尉陈忠鈥溩嗌隙酰毒鍪卤取罚允∏脍葜帧S稚铣鲜倚蹋庠呃羧澜溃豢褚咨比耍眉踔芈郏荒缸有值芟啻溃馑摺J陆允┬小b潰

  东汉后期,豪强权势日盛,法网驰纵。为整顿法纪,崔实、荀悦、仲长统等人都提出过恢复肉刑的主张,但均未被采纳。纵观东汉一百七十多年,立法精神总的方面是趋于宽缓。

  根据上述史实,我们可以看到秦汉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有:第一,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第二,由于肉刑的废除,在刑罚体系中逐步减轻了奴隶制法律的原始性和残酷性。第三,由于以礼入法,儒家学说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在依靠刑罚的强制力量的同时,重视德化的作用,成为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点。在这三点以外,秦汉时期制订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

  秦汉的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课、程、式等。见于秦简的,有律,如《田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等;有程,如《工人程》;有式,如《封诊式》。制和诏,是秦代独创的法律形式。秦始皇规定,皇帝的命为鈥溨柒潯⒘钗溭潯T谙惹兀拿肓睿永淳陀泻芨叩娜ㄍ加蟹傻男ЯΑ2还肓畈唤龉梢苑⒉迹畲蟪己透骷豆倮舳伎梢苑⒉肌V劣诜⒉贾啤②蚴乔赝跽频垡院螅实圩ㄓ械奶厝ā

  两汉的法律,在秦的基础上,发展为律、令、科、比四种比较固定的形式。

  律,是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是中国法律的主体。见于史书的汉律篇目,除《九章律》外,尚有《田租税律》、《钱律》、《尉律》、《左官律》、《酎金律》、《大乐律》、《尚方律》、等等。

  令,也称诏或诏令,即皇帝的命令(在秦代称制和诏)。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命令也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法律效力之大,可以改变律的规定,即杜周所说:鈥溓爸魉侵桑笾魉鞘栉睿坏笔蔽牵喂胖ê酰库潰俦绕鹇衫矗钣泻芮康南质敌裕歉莸笔钡男问坪托枰⒉嫉摹<谑肥榈暮毫钣小豆α睢贰ⅰ督鸩剂睢贰ⅰ豆懒睢贰ⅰ吨嚷涣睢贰ⅰ镀妨睢贰ⅰ鹅袅睢贰ⅰ鹅肓睢贰ⅰ墩睢贰ⅰ队睢贰ⅰ豆娏睢贰ⅰ堵砀戳睢贰ⅰ短パ睢贰ⅰ堆狭睢贰ⅰ度巫恿睢贰ⅰ剁徘睢返取S捎诹畹氖刻啵凼苯畋辔读罴住贰ⅰ读钜摇贰ⅰ读畋罚员悴樵暮陀τ谩

  科,就是科条或事条,亦即法令条文,包含鈥溈纹洳蝗绶ㄕ咦镌鹬澋囊馑肌:嚎剖恳埠芊倍唷!逗蠛菏陈宠传》:鈥満盒艘岳矗俣辏芰钌栽觯铺跷尴蕖b澱庑┛铺醮蟮侄际蔷湍承┦吕嘧鞒龅拿植孤桑钪蛔愕淖殴娑āH纭督刑法志》中所举属于告劾方面的《登闻道辞》、属于断狱方面的《考事报谳》、属于擅兴方面的《擅作修舍》等即是。

  比,凡律无正条者,比附以为罪。《汉书刑法志》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诏:鈥溚⑽舅荒芫觯骶呶啵邓北嚷闪钜晕拧b澦得髟谖骱呵捌冢雀降囊谰菸闪睢N涞垡院螅雀降囊谰莼拱ㄈ寮业木洹4臃ㄑУ慕嵌瓤矗怯斜撞〉摹R蛭匀寮揖浔雀轿铮梢灾梅晒娑ㄓ诓还耍我獍赐持握叩囊庵锯溌坌亩ㄗ镡潱此解溨旧贫ビ诜ㄕ呙猓径穸嫌诜ㄕ咧镡潯1鹊挠τ梅段止惴海灾劣阝溂榛煞ǎ啾瓤鲡潱俸捍谋扔小毒鍪卤取贰ⅰ端雷锞鍪卤取贰ⅰ洞撬媳取返取6偈嬖鳌洞呵锞鍪卤取罚占洞呵铩肪宥嫌陌咐偃劲凇

  ① 桓谭《新论》。

  ② 见《唐律疏议名例注》。

  ① 《为吏之道》。

  ② 《语书》。

  ① 《史记李斯列传》。

  ② 《史记李斯列传》。

  ③ 见《汉书刑法志》。

  ④ 见《汉书刑法志》。

  ① 见《汉书惠帝纪》、《汉书叔孙通传》。

  ② 《汉书高后纪》。

  ③ 《史纪平准书》。

  ④ 《史记考文本纪》。

  ⑤ 《汉书文帝纪》。

  ⑥ 《汉书刑法志》。

  ⑦ 《汉书刑法志》。

  ① 《汉书刑法志》。

  ② 《汉书刑法志》。

  ③ 见《汉书宣帝纪》。

  ④ 见《汉书宣帝纪》。

  ⑤ 见《汉书宣帝纪》。

  ⑥ 见《汉书刑法志》。

  ⑦ 见《汉书刑法志》。

  ① 见《汉书刑法志》。

  ② 《后汉书循吏传》。

  ③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④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⑤ 见《后汉书梁统传》。

  ⑥ 《后汉书鲍昱传》。

  ⑦ 《后汉书陈忠传》。

  ① 《汉书杜周传》。

  ① 《汉书刑法志》。

  ② 《后汉书应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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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摘要:发展,不断地丰富、改善其内容和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代的立法活动 秦汉两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刚刚形成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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