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期医药学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与中外交流

2016-09-30  | 卫生 卫生保健 保健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明代医学的最高管理和医疗教学机构是太医院,其下分设: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口齿、咽喉、眼、疮疡、接骨、金镞、针灸、按摩和祝由十三科。太医院设院使(正五品)一人,院判(正六品)二人,其属御医四人(后增至十八人),全面掌管医疗之法与卫生保健和教育等事业。例如: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珍视御脉,烹调御药;王府请医,奉旨遣官或医士往;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这些都是太医院的职责。明代与以前不同,因明初定都南京,后迁北京,太医院北迁后,原设南京的太医院并未撤,故在卫生保建事业和管理上设有两个太医院。两太医院以北京为主,有院使、判、吏目、御医、医士,惠民局大使、副使,生药库大使、副使等百余人。

  太医院既有为帝王、宫廷、臣僚服务的职责,也兼有管理和派员四处防治臣民疾疫的责任,尽管后者是很次要的,但在皇帝诏令下,往往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至于尚药局、御药房、药藏局、典医监、良医所等,均纯属为皇帝、皇太子和地方皇室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洪武三年(1370)所设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等,才真正有为贫病民众医治疾病的目的,可惜这一制度并未普遍实施,已设者也往往有医无药,或流于有名无实。在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等方面,令设养济院等以收养治疗,这一制度曾于十五世纪初在各府、州、县普遍实行过。

  中外医学交流

  中国医药学术与国外之交流在明代虽不及元代广泛,但在医药传出方面更有发展。日本田代三喜1487 年来中国学医,1498年学成回国,积极宣扬鈥溄鹪拇蠹意澲睿ǘ┲欤ǖは┭怠K难变廊诰┒即粹溒舻显衡潱镀舻霞罚⒒永钪煅担晌毡锯満笫琅赦澒歉桑讨呱踔冢跋毂榧叭毡尽H毡聚嗑辉队1492年来中国学医,1500年学成回国,大力宣扬中国东汉张仲景学说,永田德本继之,反对田代喜三、曲直濑道三所倡的李朱学说,日本称之为古方派。古方派影响在十六世纪前后虽不如后世派广泛深入,但直到十九世纪甚至明治维新取缔汉医时仍存在至今。中医学在朝鲜,其发展较日本尤为普及,大型著作如《乡药济生集成方》(1398)三十卷,《乡药集成方》(1433)八十五卷,《医方类聚》(1445)三百六十卷,《东医宝鉴》(1610)等,均完成于这一时期,不但在朝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且对日本、中国等的医学发展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医学与越南、印度以及东南亚等也由于郑和之出访等而逐渐密切。明代已有西方一些通晓医学的传教士来我国,例如耶稣会士利玛窦1583年来华,一面传教,一面行医治病,在华近三十年,与中国医家王肯堂、程等曾有过不少接触,讨论医学学术问题。1568年教皇庇护第五任命卡内罗为澳门主教,先后创办医院与麻风病院,并设医科实习班,培养医生。其他如庞迪我、邓玉函、汤若望等十余人在中国从事传教、医疗、翻译介绍西医之理论和医疗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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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时期医药学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与中外交流》摘要:医院既有为帝王、宫廷、臣僚服务的职责,也兼有管理和派员四处防治臣民疾疫的责任,尽管后者是很次要的,但在皇帝诏令下,往往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至于尚药局、御药房、药藏局、典医监、良医所等,均纯属为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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