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国的印象(3)
二、严格的管理与师资准入制度
(一)严格的督导制度
法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式的,国民教育部下设多个学区,各学区设有教育行政机构并设有多个督学,在学区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区内所有学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幼儿园与小学一样,业务上由学区分管的督学领导,园长在行政等级上并不高于其他教师,只是受督学的委托,负责一线的教学管理,协调督学与教师、幼儿园与家长的关系。法国督学制度完善,各区督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校(主要是公立学校)对教师进行督导考核。督导不仅内容细、评分标准严格,还与教师的待遇息息相关,如果一位教师在接受督导过程中连续三次成绩不佳,那么这位教师退休时所拿的工资将和其他教师有12年的差距。因此,督导制度是对教师无形的鞭策,确保了教学质量。
(二)高要求的准入与培训制度
法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师资培养,教师的准入制度比较严格。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同属于初等教育师资队伍,若取得初等教育教师资格需参加学区举办的招聘考试,报考者需具有硕士文凭或同等学历,被录用后再到所在学区的大学师资培训学院接受为期两年培训,而后到幼儿园实习,期满1年经考评通过方可正式聘用。在法国,教授3岁~10岁学生的教师都是全科教学,因此可以互换。法国教师聘用制度严格,一旦录用不会轻易解聘。教师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直接挂钩。
法国对教师的职后培训也相当重视。法国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包括幼儿教师),从工作第五年起至退休前五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一学年的继续教育。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更新知识,了解当前与教育相关的各种理论、观念的发展状况。在法国,每个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l8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途径多样,教师可自主选择,培训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充满艺术气息的教育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