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五 王制第九(2)

2014-11-12  |  

  [原文]

  9.2 听政之大分(1):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2),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弛,小事殆乎遂(3)。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

  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4);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

  故法而不议(5),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6) 。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7);中和者(8),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9)。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注释]

  (1)大分:见 1、8 注(7)。(2)假:宽容。道:由,从。(3)遂:通“坠”,失落。(4)锋:通“蜂”。(5)故:犹“夫”,发语词。(6)队:通“坠”。(7)职:当是“听”字之误(刘台拱说)。衡:秤,引申指准则。(8)中和:适中和谐,指处理政事时宽严适中,有适当的分寸。(9)辟:通“僻”,偏邪,不公正。

  [译文]

  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要领:对那些带着好的建议而来的人,就用礼节对待他;对那些怀着恶意而来的人,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那末英雄豪杰就会到来;是非不混淆,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像这样,名声就会一天天传扬出去,天下的人就会仰慕向往,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圣王的事业也就完成了。

  大凡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时候,如果威武严肃凶猛刚烈而不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那末臣下就会害怕恐惧而不亲近,就会隐瞒真情而不把心里话全部说出来;像这样,那末大事恐怕会废弛,小事恐怕会落空。如果一味随和,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而漫无限度,那末奸诈邪恶的言论就会纷至沓来,试探性的谈说就会蜂拥而起;像这样,那末听到的事情就会面广量大而政事也就繁多琐碎了,这就又对处理政事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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