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殓银

2015-06-10  | 周至 周至县 丁香 

  诗曰:丁香主死, 付银使逃, 仍置棺内, 不受分毫。

  明朝时有一个叫王瓒②的人,他的丫鬟叫丁香,是陕西省周至县人,当时盗贼四起,无法安居在家。于是丁香就跟王瓒出外避难,强盗要来了,王瓒就拿银子给丁香,叫丁香独自一个人逃走。后来王瓒被强盗们烧死了,丁香就把他的尸首背了回来,并且把王瓒生前付给她的银子仍旧放在他的棺材里,把他殓好后安葬了。

  【注释】①殓:liàn,把死人装入棺材里。②瓒:z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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