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成年人轻微违法不入档案

2005-08-13  | 未成年 监护 未成年人 

  不开除、不劝退,若考察教育对象及其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告给区县青保办和教育局;考察教育对象的材料要单独保存,不得纳入个人档案。昨天,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意见》,推进本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预防工作,规范实施对违法犯罪较轻的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工作。

  ■学校不得开除、劝退考察教育对象,若考察教育对象及其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告给区县青保办和教育局。学校要专门安排一名校领导和教师负责考察教育工作,考察教育对象的材料要单独保存,不得纳入考察教育对象的个人档案。

  ■班主任要建立反映考察教育对象学习情况、遵纪守法、交友范围、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公益活动等记录卡。每周,班主任必须找考察教育对象谈心1―2次,并作好书面记录;与监护人联系一次,沟通该生在校学习、守纪、交友等具体情况,商讨教育方法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监护人每周必须找考察教育对象谈心两次以上,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发现子女去经营性网吧、游戏机房、歌舞厅等场所,必须立即向学校班主任和帮教小组内的民警同志报告,并做好教育劝阻工作;每半月与居住地青保干部沟通一次孩子学习、生活等情况;每月向考察教育小组递交一份孩子情况的书面记录复印件。

  ■如果考察教育对象在考察期内不服教育的,各相关责任人应立即书面报告考察教育小组,区县青保办要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开具考察教育决定书或司法建议书的办案单位;如果其在考察期内又违法犯罪,考察教育小组应立即报告考察教育决定书或司法建议书开具单位,同时做好个案分析和存档工作,但材料不得纳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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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成年人轻微违法不入档案》摘要: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工作。 ■学校不得开除、劝退考察教育对象,若考察教育对象及其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告给区县青保办和教育局。学校要专门安排一名校领导和教师负责考察教育工作,考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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