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幼儿园:9种情况将追究校长园长行政责任

2006-02-13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 幼儿 卫生 学校 

聽聽聽聽按照文件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9大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第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第四,学校或幼儿园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五,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第六,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聽聽聽聽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按照订餐要求,必须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第七,学校或幼儿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第八,学校或幼儿园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第九,学校或幼儿园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

聽聽聽聽据悉,在以上9种情况下出现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在追究学校行政责任中,将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学校或幼儿园:9种情况将追究校长园长行政责任》摘要: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第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第四,学校或幼儿园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五,食堂从业...
相关文章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校长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园务公开 幼儿园的阳光空间园长谈治园新观念
MeHow精油滤芯上市,雾霾天还你自然清新的空气!
对比才知道,原来选择这些家电这么重要
岭子中心校召开期末全镇教职工大会
岭子中心校举行专家报告会
岭子中学多种形式禁止有偿补课
岭子镇中心小学顺利完成期末检测
岭子镇中心小学组织期末业务大检查
岭子中心校中心学校引导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岭子中心校开展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
岭子中心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承诺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