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006-09-22 广州日报  | 未成年 广东 未成年人 

  草案新增部分内容一览

  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将处罚种类和幅度做了调整,删除了“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种类,提高了处罚的下限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

  公安机关要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

  “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增加“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等条款。

  “警告”处罚太轻,删!

  建议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草案中增加“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同时,为强化公安派出所的预防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入学、就业情况”。

  草案中除了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鼓励公民举报查处

  明确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前提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种类之内,将处罚种类和幅度作了调整,删除了“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种类,提高了处罚的下限。

  如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原草案中为“可以按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二千元罚款”,现改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就在不超出处罚幅度、种类的前提下,提高了处罚的下限。同时,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

  不能歧视工读学生

  草案中增加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条款,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

  对于工读学校,草案明确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特殊教育,矫正其行为”,“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高风险运动出事,经营者需救助

  又讯(记者曾卫康)高风险运动中的安全如何保证?昨日,《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起到监管职责,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游泳、射击等对人身伤害风险性高的体育项目,对经营者的专业技术、安全防范、经营场所和设施、器材等均有很高的要求,哪一方面不到位都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规定的草案修改稿界定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经营者的责任义务。

  根据草案修改稿,所谓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在经营这些活动时,其经营场所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对其中的危险性和各种要求作出说明。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的,经营者不得准其参与。同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公务员任用和晋升要学法

  又讯(记者曾卫康)昨日,《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全省中小学校都应当聘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制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同时,《草案修改稿》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内容,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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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摘要: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等条款。 “警告”处罚太轻,删! 建议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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