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4)
13、推行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4、加强对城镇流动人口中儿童、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和对弃婴、孤儿的医疗救助工作。
15、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提高先天性出生缺陷的筛查能力,强化干预措施,降低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7、为儿童提供所需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
二、提高儿童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100%。
2、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3、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6、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学前1年受教育率达到100%。
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双阳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保证中小学专任教师达到学历配备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
9、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策略与措施
1、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性。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5、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6、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校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
7、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8、实施“希望工程”和“代理妈妈”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的就学权利。
10、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