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应用(2)

2008-10-16  |  

  2、将孩子日常生活的动作,融入音乐教学中去,体现原本性原则。 

  孩子生性好动,精力充沛。他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认知,主要是通过感官直觉的体验、经验获得,这是幼儿身心发育的特点决定的。因此,结合动作进行教学活动是很适宜和重要的。而人本身所具有的动作,无论是简单的走跑和日常生活劳动中的动作,都具有很强的节奏感,这些为音乐教学活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结合动作的音乐教学包括声势、身体各部的动作,以及这些动作在时间、空间中的运动,身体的造型活动、配合游戏、形体表演、即兴的民族民间集体舞等等。声势是用身体作为乐器,通过身体动作发出声响的一种手段,它是人类宣泄、表现、交流情感最原始、最直接的方式。每个儿童都能自然地使用。它是由拍手、跺脚、拍腿、捻指等动作组成的。如在《两只老虎》的歌曲中,孩子们就是通过做声势掌握节奏的。教师引导幼儿用自己身体各部分做乐器,打出歌曲节奏。例如:当唱第一句“两只老虎,两只老虎”时,孩子们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拍手的,有拍肩的,还有拍自己小脸蛋的;第二句“跑的快,跑的快”,孩子们不约而同用了跺脚,到“一只没有尾巴,一只没有耳朵”时,孩子们表现的形式更是五花八门,有拍屁股的,有捻指的,还有拍肚子的;结尾一句,孩子们设计了“弹舌”的声音。在这部分活动中,孩子们不仅仅是掌握了节奏,而是更大限度的发挥了他们的想像力、创造力,真正体现了《纲要》中提出的“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在《我是小木偶》、《熟悉自己的身体》活动中,孩子们通过模仿、接触、被他人控制做动作等训练,培养了与他人的合作。而《划小船》、《晒被子》活动则锻炼了幼儿的平衡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都是奥尔夫主张的原本的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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