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若干问题初探(8)

2008-10-18  |  

  贯彻这一原则注意以下三点:

  a、以平等的、民主的态度对待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居高临下训斥学生,不能羞辱、挖苦、讽刺学生,不能用粗暴的强制性的手段解决学生身上的问题。不论学生在谈话中反映出怎样的消极、不正常、不好听的话,教师都要尊重他、接纳他,认真倾听他的诉说,设想他的内心感受,要蹲下身来看学生。

  b、尊重学生的选择。教师不能强迫学生选择什么,只是向学生提供资料和建议,提供认知前提,使学生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c、运用同感的态度和技术加深对受辅学生的理解。在辅导中教师要“透过受辅学生的眼睛看世界”,要把对学生的理解和感受反馈给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理解和接纳,从而抛开心理上的防范,把自己内心世界的东西都说出来。

  4、学生主体性原则。

  即要求我们在心理辅导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因为a、心理辅导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而成长与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自觉的和主动的过程。b、心理辅导是一种助人自助的过程。“助人”只是手段,让学生“自助”才是目的,目标是发展学生自我理解与自我指导的能力。c、青少年时期是学生自我意识、独立倾向快速发展时期,学生渴望通过自己独立思考与主动探索解决面临的问题,此时,他们对外界的压力和成人的过度保护往往表示反感。在辅导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使学生形成独立个性的需要而得到满足。

  贯彻这一原则要注意三个方面。

  a、心理辅导要以学生需要为出发点。

  b、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唱主角”。心理辅导是师生合作完成的活动,教师的作用是从旁协助,提供建议。在辅导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发表看法、宣泄情感、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应避免说“你听我说”、“我告诉你”之类的命令式的口吻,应用鼓励性、商量式的语气说话。如“我能体会”、“原来如此”、“请继续讲”、“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请听听我的意见”、“我想作一点补充”、“我同情你的处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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