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族音乐的传承(3)
学校音乐教育是美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音乐传承的一个重要渠道。从亚洲来看,印度、日本、韩国等国家对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保护得比较好。韩国在高等教育中的音乐教育,传统音乐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印度在高等教育中,音乐教育几乎全部是印度音乐;日本的音乐是多元化共存,西方音乐文化和现代音乐文化在日本社会共存的同时,政府出相当大的财力来保护日本的传统音乐文化,如能乐、帮乐等等。要保护中国的民族传统音乐,我们必须从学校教育入手,大力加强各级学校中的民族音乐教育,使它成为传承我国民族音乐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还必须重视后继教育和民族音乐的研究工作,通过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和各种层次的研究,加强民族音乐的传承教育和理论研究,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和民族音乐基础理论薄弱的问题。例如举办民族音乐基础知识的培训学习,民间音乐的采风学习,开展不同类型的民族音乐研讨活动等。
发展民族音乐文化是一件打基础的具有根基意义的工作,作为参与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对根基的教育应该有一种责任意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关于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的指导要点中指出:“要立足于我国民族民间艺术的学习,尤其要充分利用广东各地的艺术文化资源。同时,初步接触不同地区、民族的艺术文化,拓展艺术视野。”从幼儿教育开始加强民族音乐的传承教育和研究,是一件及具意义的探究性工作。没有能力可以培养能力,没有兴趣可以培养兴趣,没有基础可以奠定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幼儿的生活和教育,从朗诵童谣、学习民歌小曲、表演地方戏剧开始,特别是通过一些比较贴近幼儿生活的、幼儿比较喜爱的、经典的、有特性的民族音乐的学习活动、表演活动和民族乐器介绍等活动,让幼儿从小接受民族民间音乐的熏陶,在培养幼儿对民族民间音乐的热爱和兴趣的同时,也提高教师对民族民间音乐的审美和热爱情趣。只要我们长久地坚持下去,兴趣和能力的就会得到提升,发展民族音乐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