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音乐教育标准中幼儿部分(2)
4-5岁幼儿(在结束幼儿园教育时)应能够:
表演/读谱
运用歌唱嗓音,并有别于说话嗓音。
在他们的自然音域内唱歌时基本上音准。
在律动和课堂简易乐器的演奏中,表现出对拍子、速度、力度、音高及分句异同的意识。
喜爱唱无意义音节歌、民歌和歌曲游戏。
运用图片、图形和其他符号来表示音高、时值型和简易曲式。
创造
在课堂简易乐器上探索各种音型。
在各种课堂和游戏活动中,自发的即兴唱歌。
用歌唱和乐器为未完成的旋律乐句创编“答句”
用乐器、环境的及身体的音响来表达思想和情绪。
听/描述
注意短小的音乐选段。
注意倾听更广的音乐曲目。
通过律动或课堂简易乐器,对音乐的要素(如音高、时值、响度)和音乐的风格(如进行曲、摇篮曲)做出反应。
用律动或语言描述音乐中的异同,如强弱、快慢、上-下-同、长短、级进跳进、相似对比。
根据外形、尺寸、音高和音色对课堂简易乐器和一些传统乐器进行分类。
用一些简单的音乐术语来描述声音
价值
表现出对音乐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意识。
喜爱独自或与他人唱歌、律动及演奏乐器。
尊重音乐和音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