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组织基本原则(2)

2008-10-21  |  

  课程组织的生活化原则,要求设计者在制定课程蓝图或计划时,对课程目标及其达成途径进行分析,以考虑实现目标的适宜方式。如哪些目标可以结合幼儿园一日生活的有关环节自然地实现;哪些目标需要专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达成。对于后来者说,需要且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积累哪些经验作为理解教学的基础,二者之间如何更好地配合等。此外,对一日生活主要环节的教育功能和可能蕴藏的教育

  机会进行分析,一方面让它们“名正言顺”地承担起实现课程目标的任务,使其潜在的教育价值得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专门教学活动,为幼儿园课程提供更多的生成和发展的空间。再者,对幼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变化规律进行分析,以使课程安排更符合幼儿的需要,更具有广泛的教育资源。如每年的入园时间,对“新生”而言都有一个入园适应,建立心理安全感的问题;对“老生”来说,也有一个恢复常规的问题。这可以说是幼儿园生活的自然顺序和规律。每年的季节和节日变化也都有规律地影响着幼儿的生活,为他们提供着天然的学习机会和环境。遵循这些自然顺序和规律组织课程,幼儿园课程更会充满生活气息。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课程的生活化是原则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让幼儿的学习更加自然而有效。因此不应把它理解得过于极端,即在强调教育生活化的时候,不要忘记或降低教育目标、要求,造成有生活而把生活变成生硬、僵化的说教,使生活失去了它自然轻松的一面。这也是对待其他类似口号,如“教学游戏化”与“游戏教学化”的基本态度。

  主体性原则  课程组织的主体性,指的是要把课程组织成教师主动引导的、幼儿积极参与的教育教学过程。

  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幼儿的主动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也只有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以创造性为最高表现形式的人的主体性品质才能逐渐形成。研究表明,幼儿的主动学习包括以下特质:内在的学习动机;对目标的直接行动,即动手操作,亲身体验;实际解决问题;表达和分享经验。因此,幼儿园课程的组织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幼儿在与课程环境(教师、同伴、内容、情境等)的相互作用中主动学习。

  幼儿的主动学习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只有在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下才能取得高效率而且合目的。而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的前提之一,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具体体现在课程组织中,就是课程计划的灵活性、开放性,就是教师的自主权。教育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很难准确预测,需要幼儿教师在与幼儿的教学交往中根据情况作出适当的反应。因此,无论是他人或是教师自己制定的教学计划,都应“留有余地”。一个缺乏弹性的计划不仅束缚了教师,更束缚了儿童。

  课程组织不可忽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是作为学习者的幼儿和作为教育者的教师。课程组织的主体性原则特别强调的是,课程组织不只是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等的组合,更是人的活动和人的经验的组织,是人与人、人与课程情境的相互作用。离开了幼儿和教师,忽视了对教学主体的在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考虑,课程组织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就变成了一个没有生命的躯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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