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文教学中的评价(3)

2008-11-06  |  

  2.学业评价和行为评价

  从评价的客体来分一般来说分两类,一类是学生的学业,包括作业,另一类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评价第一类相对容易,第二类就比较复杂,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现在的学生也越来越有个性,其行为、思想也较难简单评价,所以要慎之又慎。

  3.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

  《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实施评价,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间的互相评价相结合。”因此,从评价的主体来分,又可以分三类。第一类当然是教师,教师评价学生是教学评价常用的形式,在教学中教师适当地、适时地、正确地运用评价手段,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营建轻松和谐的学习气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学《爷爷和小树》一课,在识字教学中,有个学生说“把‘课’的言字旁换成木字旁就是‘棵’,一棵小树的‘棵’。”我评价说“你用给熟字换偏旁的方法记住了这个字,这真是个记生字的好方法。”另一个学生听了马上站起来说“太阳照到身上很暖和,所以‘暖’是日字旁。”我评价说“你是个有心人,能联系生活实际记住‘暖’字,大家都佩服你!”……这样在对学生的评价中也渗透了对学法的指导。赏识是一种由衷的真情表扬,对待学生到位的回答、精彩的朗读、独到的想法老师应给予出自内心的赞赏,这可能对学生是一次终身难忘的鼓励。

  但教学中评价并不能成为教师的“专利”,我们迎接的是一种新的评价方式,要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应转变评价观念,在教学中把评价权利下放,提倡学生自己给自己评价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评价,这就是第二类评价,即学生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参与评价是把学生看作学习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主体,关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学生的潜力发展,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儿童的精神上这种需要特别强烈。引导学生参与评价正是给学生提供了发现、研究、探索的空间,为学生有所发展、有所创造创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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