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孕期检查(2)

2009-06-29  |  

  答: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问:哪些药物孕期可以使用并对胎儿影响不大?

  答:孕期中合并一些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可用一些常用药。按常规剂量、常用疗程及常见方法,一般对胎儿影响不大,不必讳疾忌医。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否则会影响胎儿骨骼发育。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阿莫西林、思密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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