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存在“借读”的定性
本该在亦庄中学上初三的小雨,暑假开学后一直呆在家中。小雨父亲称,孩子是借读生,因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亦庄中学要求签协议,如成绩依然很差将对其劝退。对此,亦庄中学表示,学校教育资源紧张时可以不和借读生续签协议,这不算劝退。
其一,学校教育资源紧张与否的时间,与小雨签订协议后成绩若依然很差,不存在必然关联,并非说小雨成绩若依然很差时,学校教育资源就一定很紧张,所谓教育资源紧张不过是一种鈥溔巴蒜澋慕杩诙选
其二,所谓对借读生没有规定,学校可以行使自主权,更像是一种虚张声势。《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依此来看,对借读生不只有规定,而且还是法律规定;学校不只不可以行使自主权,在这方面根本就没有自主权。若鈥溔巴蒜澋幕埃瓷嫦游シā
进一步看,亦庄中学在校内学生中划分北京学生和借读生,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做法。当然,借读生在北京的一些中小学校中,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存在却未必就合理合法。依然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考量,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中小学,与户籍儿童、少年就读是平等的。在法律语境下,只有提供平等教育的义务,而没有鈥溄瓒辽澋母拍睢;谎灾沂凳┩骋坏木拍暌逦窠逃枪嫘允乱担灰鞘柿涞亩蜕倌辏砺凵显谀睦锞投炼疾淮嬖阝溄瓒菱澋亩ㄐ浴
以此来看,亦庄中学从划分本市生和借读生开始,即进入了一个错误的轨道,在这条轨道上继续发生的签订协议、行使自主权鈥溔巴蒜潱蚴谴砩霞哟怼N侍庠谟冢庵肿龇ú⒎且嘧醒р準状粹潱谄渌胤降囊恍┭R泊嬖谥疃嗬嗨葡窒蟆1局噬希馐枪接胄实墓叵滴侍庠诮逃系木啦磺濉W⒅匦省⒓婀斯剑鞘谐【玫姆ㄔ颍⒎鞘钦錾缁崴辛煊虻姆ㄔ颉T诮逃侍馍希Ω檬亲⒅毓健⒓婀诵剩┢淙绱耍拍芙饩錾缁徕溂行牟汊澴优脱训奈侍狻
到底算不算劝退并不重要,如果签订协议成绩依然很差,小雨或许将面临从亦庄中学退学的事实,果真如此,将是一种变相的劝退。亦庄中学认为北京市的学生不可以被劝退,但对借读生没有规定;若学校教育资源紧张,就可以行使自主权――这本身即存在双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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