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今天施行
2010年秋季开学的第三天,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天正式施行了。
《实施办法》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要求我区儿童年满六周岁即可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因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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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今天施行》摘要:,不得拒收本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为了加强德育教育,不仅仅用分数考量学生,《实施办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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