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社会教育的原则与组织(2)

2013-03-26  |  

  3.专门的教育活动和渗透教育相结合原则

  幼儿园社会教育有专门的教育活动形式。专门的教育活动可以有目的地系统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的养成。同时,社会教育应该和其他领域的教育有机结合,将社会教育渗透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这是因为幼儿的社会性学习有很强的潜移默化特点,它的相当一部分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都不是由教师的直接教学活动引发的。例如,为了让幼儿从小学会尊重他人,宽以待人,教师会特地设计并组织专门的教育活动,如“给我们送来温暖的人”“你、我、他”等,然而,事实上平时教师和家长对待周围人的态度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时甚至比专门教育活动的影响更大。因此,专门教育活动和渗透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教师在设计专门活动对幼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教育的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在语言、艺术等其他领域的教育活动以及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渗透社会教育内容。要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健康发展,教师还要为幼儿创设一个使幼儿感受到关爱、支持的环境,建立亲密、平等、互相尊重的师幼关系,营造安全、宽松、自主、允许探索与失败的学习气氛,为幼儿同伴之间的自由交往提供时间和空间,等等。

  4.正面教育和个别行为矫正相结合原则

  所谓正面教育是指要帮助幼儿了解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或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做,从而培养幼儿良好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个别行为矫正则是指针对不同幼儿,特别是那些社会性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幼儿进行个别教育,运用行为学的原理纠正其不良行为,帮助其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促进其社会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的入园年龄一般是3岁,而3岁前正是幼儿社会性的初步萌芽时期。由于不正确的家庭教养方式,如溺爱、过分保护等,相当一部分幼儿在进入幼儿园时会表现出一些不良行为特点,如任性、依赖性强、自私、胆小、不合群等,这些不良行为特点不仅不利于幼儿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更不利于幼儿良好社会性的发展。幼儿期是幼儿个性初步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幼儿的个性虽逐步趋于稳定,但仍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因此,教师要抓住幼儿个性教育的关键时期,利用正面教育方式促进幼儿个性的良好发展,同时还要关注那些存在某些不良行为表现的幼儿,运用个别行为矫正方式,帮助幼儿用好的行为替代不良行为。当然,教师在进行个别教育时一定要取得家长的配合,家园教育保持一致性和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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