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儿流浪记》第十章 在法庭面前(8)
我看见师傅站着,长长的白发向后披着,象一个羞愧的受苦人。我望着审问他的法官。
“那么,”法官问,“您承认您把要逮捕您的警察揍了几下啰?”
“庭长先生,只揍了一下,不是几下。我走到我们演出场地时,看见警察打了和我同行的孩子一个耳光。”
“那不是您自己的孩子吗?”
“不是,先生。可我疼他,象疼我的亲生儿子一样。一看见警察打他,我心里就火冒三丈,我狠狠地抓住警察的手,不许他动手。”
“您也打了警察啰?”
“事情是这样的:那时有人用手揪住我的衣领,我忘记是谁扑到我身上来了。我只看见是一个男子,没有想到是警察,一种不自觉的、本能的行为使我冲昏了头脑。”
“您这年纪,不该轻易发火。”
“是不应该,可是很不幸,有时尽干不该干的蠢事,今天我算是领教了。”
“我们再听听警察的证词。”
警察如实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但他着重强调的,是维泰利斯嘲弄别人的方式、语调和动作,而不是他挨到的一拳。
维泰利斯不大注意听取警察的证词,他在大厅里左顾右盼,我知道他是在找我。于是我毅然决然地离开躲藏的地方,混进好奇的人堆里,挤到了第一排。
他发现了我,哀伤的脸上顿时露出一丝笑容。我觉得他见到了我感到很高兴,我的眼里不禁含满了泪珠。
“这就是您要辩护的全部内容吗?”庭长最后问。
“我自己是没有什么可多说的了。但是对我所钟爱的孩子,他就要孤身一人了,为了他,我请求法庭宽容,请求法庭尽可能使我们分开的时间缩短。”
我认为,我的师傅会立即获释,可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又一位法官讲了几分钟,最后审判长庄严宣布:“被告人维泰利斯,因犯有辱骂和殴打警察罪,判处徒刑两个月,罚金一百法郎。”
监禁两个月!
我眼中噙着泪水。维泰利斯经过的那扇门哗地一声被打开,他跟在宪兵后面,门砰的一声又重新关上了。
两个月的别离!
我到哪儿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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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图卢兹:法国西南部城市,位于加龙河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