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十四 乐论第二十(4)

2014-11-12  |  

  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

  [注释]

  (1)鈇(f&夫):斧。钺(yu8 月):大斧。鈇钺:都是古代斩杀的刑具,此泛指刑具。(2)齐:中,适当。一说“齐”读为(j@际),指分际、界限,也就是分寸的意思。焉:于之。“之”指代“乐”与“军旅鈇钺”。

  [译文]

  况且音乐,是古代的圣王用来表现喜悦的;军队和刑具,是古代的圣王用来表现愤怒的。古代圣王的喜悦和愤怒都能通过音乐与军队刑具而表达得恰如其分。所以,圣王喜悦了,天下人就附和他;圣人愤怒了,凶暴作乱的人就害怕他。古代圣王的政治原则中,礼制和音乐正是其中的大事,但墨子却反对它们。所以说:墨子对于正确的政治原则,就好像是瞎子对于白色和黑色不能分辨一样,就好像是聋子对于音质的清浊不能区别一样,就好像是想到南方的楚国却到北方去寻找它一样。

  [原文]

  20.5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1)。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其在序官也(2),曰:“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

  [注释]

  (1)婴:通“撄”,碰,触犯。(2)此下见 9.24 注。“诛赏”当依 9.24 作“诗商”。

  [译文]

  那音乐渗入人心是很深的,它感化人心是很快的,所以古代的圣王谨慎地给它文饰。音乐中正平和,那末民众就和睦协调而不淫荡;音乐严肃庄重,那末民众就同心同德而不混乱。民众和睦协调、同心同德,那末兵力就强劲,城防就牢固,敌国就不敢来侵犯了。像这样,那末老百姓就无不满足于自己的住处,喜欢自己的家乡,以使自己的君主获得满足。然后,君主的名声就会因此而显著,光辉因此而增强,天下的民众,就没有谁不希望得到他让他做自己的君长。这是称王天下的开端啊。音乐妖冶轻浮而邪恶,那末民众就淫荡轻慢卑鄙下贱了。民众淫荡轻慢,就会混乱;卑鄙下贱,就会争夺。混乱又争夺,那就会兵力衰弱、城池被侵犯,敌国就会来危害了。像这样,那末老百姓就不会安居在自己的住处,就不会喜欢自己的家乡,也不会使自己的君主满足了。所以,礼制雅乐被废弃而靡靡之音兴起来,这是国家危险削弱、遭受侮辱的根源。所以古代的圣王看重礼制雅乐而鄙视靡靡之音。他在论列官职时,说:“遵循法令,审查诗歌乐章,禁止淫荡的音乐,根据时势去整治,使蛮夷的落后风俗和邪恶的音乐不敢扰乱正声雅乐,这是太师的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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