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3)

2015-09-24  |  

  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升学和工作等问题。

  遵循一个事故一次解决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有异议的,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内部的处理细则

  1、发生事故后,由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程度等进行商议后,按报送要求及时上报普陀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幼教科52564588-7664、7663、办公室52564588-7654、7653);区儿保所(电话:62992337)。

  2、无论事故的外观性状如何,当事人和卫生保健人员均应及时启动上报程序,不得私自不报或简单处置。如发现擅自主张者,由主张者承担该幼儿的所有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按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擅自主张的表现:

  应予以缝合伤口的采用粘合方法处理的;

  自行带孩子去熟人的医院就诊或与该伤害无关的医疗科室诊治的;

  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进行处理和诊治的(有威协生命的情况除外);

  未经医疗机构最后确诊擅自应允家长所提要求的;

  未及时上报的;

  未及时留存就诊情况及备案的;

  等等有悖以上条款原则的情况,不一一列示。

  七、制订该预案的思考

  1、 所谓预案,是指在事发之前所思考的关于此类事件一旦发生以后所要做的工作。制订预案,对于有准备、有目的、有方法地处理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处理事故也有益处。

  2、 应急预案的制订,是幼儿园依法办园,自觉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的制订一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幼儿园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事规则。

  3、 有了应急预案,可以使我们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有章可循,不茫然、不慌张、处理事故沉着冷静,快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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