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 田赋考二(8)

2016-05-03  |  

  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四面,诸方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虎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虎贲以上,各有差。执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上至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者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时定令: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丈,垦租一斗,义米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枭输远处,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租入台者,五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入州镇者,输粟。人欲输钱者,准上绢收钱。武平之後,权幸赐予无限,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创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上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

  周制: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与轻疾者皆赋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疋,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时徵焉。若艰凶札,则不徵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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